大连市首次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|
发布日期:2019/8/22 共阅8406次 |
(记者张恒)8月19日,记者从大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,该局首次在大连市组织开展了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风险监测。本次监测显示,问题检出率为0,表明大连市市场上在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总体情况良好。 据了解,本次监测以大连市大型商场、超市等销量较大的区域为主。本次共监测婴幼儿配方乳粉30批次,其中10批次为进口产品,20批次为国产产品。监测项目均为与消费者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指标,包括营养成分、微生物以及非法添加物质等项目,如蛋白质、脂肪、亚油酸、钠、硒、阪崎肠杆菌、三聚氰胺等。 同时,为了更好的引导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,大连市市场监管局针对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问题发出消费提示,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不得有益智等功能性表述,以此误导消费者。 相关链接 教你读懂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 大连市检验检测认证技术服务中心相关专家告诉记者,婴幼儿配方乳粉是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(乳基)和(或)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(豆基)为主要原料,加入适量的维生素、矿物质和(或)其他成分,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,可通过以下几个步骤读懂乳粉标签。 (一)必须标注的内容 标签必须标注内容包括:食品名称、配料表、净含量和规格、生产者和(或)经销者的名称、地址和联系方式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、贮存条件、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、产品标准代号(进口商品除外)、营养成分表、注册号、食用方法、适宜人群信息和食品属性(如乳基或豆基产品以及产品状态);还应标明“对于0-6月婴儿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,在母乳不足或无母乳时可食用本产品”,较大婴儿配方乳粉应标明“须配合添加辅助食品”。 (二)可选择标注的内容 标签可选择标注内容包括: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允许的含量声称、功能声称,以及用于产品追溯、提醒或警示、产品售后服务等信息。其中,由于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0-6月龄婴儿配方乳粉中必需成分(如蛋白质、脂肪、碳水化合物、维生素B1、B2、维生素C、钙、铁、锌等)的含量值有明确规定,婴儿配方乳粉必须符合标准规定的含量要求,不应对其必需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。 (三)不得标注的内容 标签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、治疗功能、保健作用;不得具有益智、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、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;不得使用婴儿和妇女的形象或用“人乳化”“母乳化”或近似术语表述;不得含有虚假、夸大、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的内容;原料来源不得标注“进口奶源”“源自国外牧场”“生态牧场”“进口原料”“原生态奶源”“无污染奶源”等模糊信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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